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协调、监督市、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指导、监督全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四、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五、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六、统筹全市违法建设拆除施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