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诚信扣分处理决定的属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映,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附件:
1.2023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扣分明细表
2.2023第一季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