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城管函〔2023〕799号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之一703房
法定代表人:陈贵鹏
被投诉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鸦岗中路-珠江西航道-河塱沙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代码:2207-440111-17-01-659606)”,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为8627342.71元。2023年4月12日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5月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6月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发来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
二、投诉情况
投诉人于2023年5月17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白云区鸦岗中路-珠江西航道-河塱沙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书》,异议书主要内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费永泉(建造师注证书编号:蒙1112017201851965)存在在建工程。第一,不符合投标人声明中“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视为未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声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中的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第二,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中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三、投诉人诉求
(一)请求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向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函核实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万以下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包2是否已更换项目经理。
(二)取消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白云区鸦岗中路-珠江西航道-河塱沙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JG2023-1724)”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重新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采购人答复
2023年5月24日,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投标人:经核实,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万以下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包2于2023年1月17日已变更项目经理,费永泉不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万以下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包2任职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3年6月9日,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答复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明确:“虽项目经理费永泉于2022年10月11日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5 万以下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中标,但经甲方同意于2023年1月17日已变更项目经理,之后项目经理费永泉至今无在建项目”,并提供了经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加盖公章确认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原件供采购人核实,同时提供了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查询信息,查询信息显示费永泉的人员业绩为空白,且目前已被加锁,加锁项目为本项目。
五、查证情况
经核实,费永泉于2022年10月11日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5 万以下应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后担任项目经理,但经甲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同意于2023年1月17日变更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变更为李志鹏(建造师注证书编号:蒙1152011201203097),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提供了加盖公章确认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原件。通过查询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相关信息,项目经理费永泉自上述项目后至今未承担在建项目经理职务。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和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机关相关调查函及复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六、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机关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采购人及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投诉人提出的取消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重新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30日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投诉处理决定书 |
送达人及送达时间 |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受送达人 | 广东鸿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收件人及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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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交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邮政编码:510115。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目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