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范围征地和报批情况核查及成本差异分析工作。
(二)预算金额:280000元。
(三)采取比选方式确定受委托单位。
二、项目简介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下称产业园二期项目)位于黄埔区新龙镇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北侧。产业园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43亩,为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场地条件。产业园二期项目在概算评审的过程中,受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区域实际征地线与报批线的差异影响,项目概算部分取费缺乏佐证资料,导致产业园二期项目概算费用依据不充分,未能通过概算评审。现需对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范围进行征地和报批情况核查及成本差异分析,厘清一期和二期接壤范围成本费用差异,作为概算和结算评审依据。为顺利完成产业园二期项目征地拆迁概算和结算评审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范围征地和报批情况核查及成本差异分析工作。
三、项目需求
(一)开展资料收集工作。收集、整理与本项目用地报批、征地等相关文件资料,形成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
(二)在充分收集、研究资料及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协助采购人核实厘清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区范围原用地报批红线范围与征地拆迁红线范围所有不一致的全部地块,整理和分析成本差异内容,并形成报告材料,作为二期概算和结算评审依据的补充。
(三)协助采购人针对该部分一期和二期接壤区成本差异分析依据的补充并有效推动二期概算和结算评审工作,并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四)负责提交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范围征地和报批情况核查及成本差异分析报告,并在各阶段支持配合向各部门进行成果汇报,并提供相关的汇报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工作要求
受委托单位应当熟悉征地和报批情况核查及成本差异分析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包括《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范围征地和报批情况核查及成本差异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成果数据分析表、成本差异分析图、套图资料、汇报PPT等修订全过程资料及相关资料汇编;需提供符合项目归档标准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需提交A4大小的,电子文件以word、dwg或PDF格式文件提供。所有文件应符合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七、审核验收
(一)按照我局要求提交项目成果;
(二)召开项目处室工作人员为主的评审会,由受委托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报并现场解答疑问并记录意见;
(三)受委托单位针对评审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研究。
(四)产业园一期和二期接壤范围征地和报批情况核查及成本差异分析报告,需满足产业园二期项目征地拆迁概算评审的相关要求。
八、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署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受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预付款。
(二)受委托单位书面提正式成果交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受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三)受委托单位提交的本项目全部终期成果及相关材料,协助采购人评审并通过产业园二期项目的概算评审,取得项目概算评审相关批复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受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四)受委托单位提供上述合法有效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前提条件,逾期不提供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受委托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九、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受委托单位的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受委托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十、其他
(一)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比选评委由我局设施建设处人员组成。比选评委将结合公司及负责人情况、项目理解程度、质量保障措施和报价等多项因素进行比选(附件1),择优选取受委托单位后并协商签订合同。
(三)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4年8月5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施建设处收。
(四)未被选中的投标单位资料恕不退回。
(五)咨询电话:83639352。
附件:
1.综合评审规则.doc
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