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2024年市级城镇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服务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内部比选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二、项目要求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类别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包组一 |
广州市城镇燃气行业(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救援服务 |
1项 |
服务 |
18 |
包组二 |
广州市城镇燃气行业(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应急抢险救援服务 |
1项 |
服务 |
10 |
1.负责建立广州市城镇燃气行业(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广州市城镇燃气行业(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做好全市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保障工作。
2.完善组织机构,对于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及购置装备器材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值守、队伍管理、装备管理等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
3.接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抢险救援的通知后,迅速组织并实施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管道燃气用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组织制定抢险救援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抢险救援工作要求,参与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并对本现场应急抢险救援队的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负责。
5.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要求,每年书面报告所参与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是完成“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等费用。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四、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验收方式
1.按照我局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报告;
2.召开项目处室工作人员为主的评审会,由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报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
2.项目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七、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中选供应商数量:包组一(1家);包组二(1家)。
3.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4年10月29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处收;联系人:周科;联系电话:020-86686213。
4.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1.综合评审规则.doc
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