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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广州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建设现状评估项目的比选公告
创建时间: 2024-10-21 18:10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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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背景

  为迭代推动广州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找准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建设中问题与不足,提出持续优化的思路和建议,我局组织进行委托第三方开展广州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建设现状评估项目比选工作。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20万元。

  三、项目要求

  (一)调研营商环境建设现状。对照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获得用气评价指标,调研广州市获得用气制度规范化建设、公共服务质量、用气报装便利度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当前改进路径和工作难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二)分析问题和原因。对照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获得用气相关详细评价标准,对标先进,分析广州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的优势和短板弱项,以及可借鉴的有效改革经验。

  (三)提出思路和对策建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对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广州市获得用气的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并对标国际营商规则,以企业群众需求和获得感为导向,针对性提出进一步优化思路和对策建议。

  四、审核验收

  (一)提交项目成果;

  (二)召开项目处室工作人员为主的评审会,由课题研究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报并现场解答疑问、记录意见;

  (三)课题研究单位针对评审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项目成果经评审会评审通过。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调研费、邮寄费、专家费、印刷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8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2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4年10月28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龙飞大厦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处林科收,联系电话:86665815。

  3.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1.综合评审规则.doc

  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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