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穗城管〔2024〕398号
各区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市燃气事务中心,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全市市政燃气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整体有序推进工作实施,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目施工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各项目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组织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对工程项目全施工周期进行安全风险识别、确定风险等级,采取合理可行的管控举措,控制、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建设单位应每月至少向属地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报告一次风险管控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对市政燃气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请各区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的工程项目施工重大风险情况,于每季度初3日前报送市燃气事务中心。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