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长者助手 登录
搜索
  • 微博
  • 微信号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穗好办
    • 关注 · 穗好办
  • 智能问答
打印|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8-02 09:08      信息来源: 本网

《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解读

《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施行,为做好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经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委颁布的《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办法》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在规范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各类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得到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同时为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对规范运营单位运输作业行为,促使其重视“管养”问题,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推动全市垃圾运输车防滴漏技术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了“以检查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的工作机制。

制定原《办法》是提升我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养水平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范围不断增强、拓展,我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实际保有量持续增加。2012年之前,我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使用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观瞻、行业形象和居民生活,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尽管相关车辆和设备已经具有垃圾装载容器密闭功能和针对性的防滴漏装置,但“跑、冒、滴、漏”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设备日常维护缺乏制度规范,造成设备外观和功能性设备损坏或没有及时修复;二是缺乏定期维护保养的刚性要求,设备反复使用缺乏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设备老化、损坏严重;三是设备使用过程中没有按规操作,致使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存在垃圾夹带、外露等问题,进而造成密闭性失效,出现污水滴漏二次污染。因此,从完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监管手段的角度入手制定原《办法》,实行定期检查,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市政府在制定市人大002号决议实施方案时明确要求,建立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随着国家、省、市对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等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增强我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监管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在对原《办法》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市城管委于2017年11月启动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将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与监管工作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新举措纳入到修订后的《办法》中,以继续推进相关监管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3.广东省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4.部门规章: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字第8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5.广州市地方性法规: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6.相关技术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压缩式垃圾车》(CJ/T127-2016)、《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J440100/T130-201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270—2016)。

7.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罗家海等2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议案〉的决议》实施方案。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修订了4处,一是完善了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使新《办法》更具合法性、科学性、程序性和规范性;二是明确了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使用单位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保养、经费投入、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方面的责任;三是明确了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相关检查,数据库的日常管理、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权责;四是明确了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结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能的依据,纳入“以奖代拨”体系,与广州市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检查评价方案等评价体系挂钩。

新《办法》全文共18条,规定了定期检查范围、对象和频次,明确了定期检查原则和模式,落实了国家、省、市在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监管职责、职权,对定期检查的技术标准、检查规范和工作规程以及定期检查收费问题做了指引性规范,并按检查结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来说,办法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将全市行政区域纳入检查范围,把城市管理各环节的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列为检查对象;

二是明确了“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定期检查,分类管理”的基本工作模式。具体工作方式则“采取以区为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检查为主,零散或复检车辆定点送检为辅,过程抽查配合的模式”;

三是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城市管理机械保障机构的工作职能,明确了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在作业后清洁及日常“养护”的内容;

四是落实了定期检查结果与垃圾终处理设施进场IC卡、《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资质审批联动,将定期检查结果与广州市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检查评价方案挂钩,纳入“以奖代拨”体系的要求;

五是明确了市城管委配套编制技术标准、检查规范、工作规程的主导权和相关责任;

六是制定了按检测结果对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实行分级管理的工作制度。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备案号:粤ICP备10079992号-3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4  

版权所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