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长者助手 登录
搜索
  • 微博
  • 微信号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穗好办
    • 关注 · 穗好办
  • 智能问答
打印|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8-28 10:08      信息来源: 本网

《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试行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已于2016年6月1日失效。为进一步规范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的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维护市场摆卖秩序,推动广州市促创业、带就业、助和谐以及广州城市环境向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发展,《试行办法》失效后有必要制定新的部门行政规章对相关市场行为加以规范。为此,我委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试行办法》在本市实际执行情况,修改了《试行办法》,制订实施《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

一、根据最新有关法规规章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进行定义。根据国家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第三条内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相关规定,将《试行办法》第二条增加了“本办法所称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是指为疏导流动商贩,由城市管理部门主导设置,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临时摆卖区域”。

(二)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经营范围予以明确。根据国家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第三条内容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经营范围予以明确:“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仅限于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建立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会审制度

为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试行办法》第七条增加了“区设立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会审制度,由城管、公安、国土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与,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等相关事项进行会审”等相关内容。

三、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的设立进行限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设置,维护疏导区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确保安全稳定,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的设立遵循“五不原则”,1.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妨碍消防安全;2.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3.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4.摆卖物品不与周边固定商户产生恶性竞争。5.不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的摊位管理标准予以明确

为解决《试行办法》中未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摊位进行明确,使得各区摊位设置、监管和查处标准不一,无法可依,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范统一设置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的摊位管理标准予以明确,1.摊位划分线条应当清晰醒目,标识规范健全;2.设置摊位时不得占压盲道和侵占预留人行通道;3.设置摊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4.严格按照划定的位置、面积使用摊位;5.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6.摊位内的货物摆放整齐、有序,不得超出摊位摆放货物;7.按照规定时间经营,并将经营时间公示。

五、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变更和撤销予以明确

为提升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动态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美化市容环境,满足民生需求,对变更和撤销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予以明确,1.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或者周边居民强烈反对的;2.区城管局在对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考核中,发现疏导区设置和管理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督促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且达到撤销条件的;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情形。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备案号:粤ICP备10079992号-3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4  

版权所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