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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2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本网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01722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姚俊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广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 培育绿色建筑产业的建议》(第20172211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交委、市公安局及市住建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14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交委、市公安局及市住建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筑废弃物处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建筑废弃物年均排放量约2400万立方米,基坑下挖余泥约2100万立方米,拆卸类渣土约300万立方米(含居民装饰装修废弃物70万立方米)。目前正在使用的合法消纳场8个,可消纳总容量约1500万立方米;扶持建立建筑废弃物(拆卸类渣土)循环利用企业12家(固定式生产企业10家,移动式生产企业有2家),年均处理能力约680万吨,拆卸类渣土的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

二、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较低的问题。目前,因为受到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基坑下挖余泥不能用于生产烧结类砖材,其主要利用方式是一部分通过陆路运输到本市的建设工程基坑回填、废旧采石矿场回填复绿及低洼地块抬高地标;另一部分年均约900万立方米通过水路运输到番禺、南沙及中山等地的建设工程进行回填和抬高地标。下挖余泥的利用是否属于循环利用范畴,尚未有定论;目前我市统计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时,只是统计拆卸类渣土循环利用数据,不包括下挖余泥的利用数据,而拆卸类渣土约占建筑废弃物总排放量12.5 %。因此,出现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较低,但拆卸类渣土循环利用率较高(达90%以上)的问题。      

(二)企业的生产料源不足的问题。拆卸类渣土大部分来源于三旧改造项目等建筑拆除工程,部分来源于居民装饰装修工程。大型建筑拆除工程产生的拆卸类渣土,一部分在施工现场进行循环利用,另一部分用于附近工地施工便道硬化。由于部分循环利用企业距离旧城区的大型建筑拆除工程较远,施工单位为节约运输成本,往往在施工现场囤积拆卸类渣土,直至附近工地有需求才进行外运;其次,个别循环利用企业对于周边居民装修工程拆卸类渣土要收取处置费用,综合上述多种因素导致个别企业生产原料的不足。 

(三)再生建材推广使用和财政补贴政策的问题。2014年,市住建委联合市城管委、交委、水务局及林业和园林局制订并实施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穗建技[2014]857号),明确了各类在建工程使用再生建材的比例。

2015年市城管委联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城管委〔2015716号),该办法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条件:通过本市竞争性资源配置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或者纳入本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2014年,由市住建委牵头开展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中标,但最终由于中标单位的用地手续不齐全,导致至今没有一个项目落地。近期,为推动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我委积极编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共规划了9 个综合利用厂(年均总处理能力约1350万立方米),其中有部分综合利用厂现已开始试产,待该规划实施后,即可开展财政补贴的相关工作。  

(四)建筑废弃物消纳能力不足的问题。为提高筑废弃物消纳能力,我委指导和协调各区政府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建筑废弃物出路难题。2016年全市共建设了25个临时消纳场,目前,有8个合法消纳场正在使用,可消纳总容量约1500万立方米;拓展水上运输渠道,已建成3个水运中转码头,年均运输量约900万立方米;协助两家央企中交、中铁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对接双方需求,将我市地铁11号线产生的2000万立方米渣土运输至南沙区横沥项目抬高地标和中山市翠亨新区进行填海造地;编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共规划了33 个临时消纳场,总消纳容量约27065 万立方米,实现缓解建筑废弃物消纳难题。

三、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

(一)下放审批权限,理顺管理体制。落实2016930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除跨行政区域工程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和建筑废弃物处置(水路运输)审批权限外,其余建筑废弃物处置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到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二)明确目标责任,合理分工合作。按照市人大002号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并落实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穗建技[2013]1226号),建立了我市建筑循环利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1.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节材减排。推广在建工程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内容的绿色施工,实现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一是采用周转次数较多的可拆卸式环保围墙;二是在临边、洞口等防护部位推广采用可拆卸周转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围挡;三是工地现场临时道路、办公区地面硬化采用预制板块或钢板敷设;四是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工具式模板材料;五是采用移动式、可循环使用的工艺样板间;六是采用建筑爬模系统,减少外排栅和防护网的使用等。

2.加强建筑拆除工程拆卸类渣土的分类处理和现场利用。按源头积极分类,全部循环利用的思路,要求各建设工程在工地源头对建筑拆除工程的拆卸类渣土、钢筋、玻璃及废木材等进行分类处理;为节约企业生产成本,指导广州市正伦建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和广东冠南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河金融城起步区和荔湾区广钢改造项目建筑拆除现场引进移动式生产设备,利用拆卸类渣土生产再生建材产品。

3.强化运输监管力度,确保生产原料供给。我委建立了建筑废弃物运输电子联单管理系统,在建设工地、临时装卸点、消纳场及循环利用厂等安装电子联单设备,逐步实现对在建设工地运输消纳场(临时装卸点、循环利用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监控;市交委牵头制订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散体物料车辆作业运营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对广州市散体物料车辆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了运输车辆的相关监管和服务功能。

4.积极推广宣传,鼓励工程使用再生建材产品。市住建委多次组织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相关业主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议进行推广宣传,倡导在建工程使用再生建材产品到目前为止,在广钢新城、洲头咀隧道辅路、广明高速、王子山森林公园及地铁14号线等建设工程中已使用约230万吨再生骨料及60万块再生砖材。

(三)制订扶持政策,引导行业发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制定了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扶持政策。一是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二是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鼓励各类在建工程使用再生建材的比例;三是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拆除工程现场进行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可以减免部分扬尘排污费的有关规定;四是制定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明确土地开发和城市更新项目拆除建筑废弃物必须循环利用,禁止直接填埋;不具备现场循环利用条件的,应运输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循环利用。相关建设业主单位应当将循环利用的具体要求纳入地块总体开发方案和拆除类工程的招标文件。

(四)整合监管资源,强化联合治理。针对泥头车违法运输和乱倾倒现象,我委会同市公安局、住建委、交委等部门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一是市城管委在城市智慧化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了建筑废弃物处置申报、监管信息平台,由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引导排泥工地实现内部自我平衡和相互利用回填;同时,建立了余泥渣土长效管理机制,开发了余泥渣土常态化执法巡查系统App”, 该系统手机端App包括了巡查上报、信息查询、案件查询三个模块,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时上传违法行为现场照片并进行督办,大大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实现余泥渣土监管的智慧巡查智慧执法。二是在市城管委门户网上建立了有关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了55家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231个零星余泥收集点、10家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及3个水运中转码头等相关信息。三是排查和整治消纳场所安全隐患,组织岩土专家对全市47个消纳场所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市、区两级执法机关查处并关停了35个非法消纳点。四是制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突出抓好“5个管住“1个机制(管住出泥工地源头、管住运输车辆、管住运输线路、管住消纳场所、管住路面洒漏,建立污染清理应急处置机制)。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市公安交警、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放、运输的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万人次,各级开展整治行动3025次,检查运输车辆1. 7万台次,检查在建工地1.1万个次,查处余泥撒漏以及车厢未密闭627宗,暂扣车61辆,停工整顿工地32个,罚款结案金额998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围绕您所提出的5点建议,我委将继续联合市交通、公安及住建等部门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

(一)下一步工作。一是按照市人大002号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推进《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二是继续推进编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计划在上半年完成报批工作,下半年组织各区政府实施。三是由我委牵头定期组织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密闭运输、撒漏污染道路和乱倾乱倒行为。四是总结和推广金融城移动式循环利用模式,继续引导相关企业在广船改造项目和广州北站改造项目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开展移动式循环利用。五是在全市继续推广运输联单管理工作,实现对拆卸类渣土运输至循环利用企业有效监管,确保企业生产原料。六是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媒体,向社会宣传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树立城市矿产资源的意识,促进建筑废弃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二)相关建议。一是为避免进入工程施工时才寻找建筑废弃物排放和消纳出路问题,建议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及设计时,同步规划、设计各类建筑废弃物的末端处置方案,并设立建筑废弃物末端处置的专项费用;二是建议将拆卸类渣土必须循环利用要求纳入拆卸工程招标文件,明确建筑拆除工程产生的拆卸类渣土必须强制循环利用。三是建议出台再生建材产品强制推广使用政策,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时,明确可使用再生建材产品的工程部位和必须强制使用再生建材产品的比例,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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