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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0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08-22
来源:本网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

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011号

提案答复的函

 

徐兆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城管建立律师驻队制度的建议》(第5011号)的提案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委及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10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市法制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第5011号提案的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落实提案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认为,提案中指出城管执法面对的4个问题客观真实,提出的3个建议很有针对性,对破解城管执法难题、提升城管执法能力、树立城管良好形象、加强法治城管乃至城管队伍全面建设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关于推广律师驻队模式,推进城管执法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

提案提出在城管执法队伍建立律师驻队模式的建议,与我委目前的工作思路和方向不谋而合,高度一致。我委积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认真谋划律师驻队试点工作,加快推动这项工作在广州城管执法队伍落地生根。

市法制办在会办意见中,建议我委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或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充实、壮大部门外聘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不断提升城管工作水平。同时,还建议加强城管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加大对法制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委按照市法制办的意见,从2013年开始连续五年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且聘请法律顾问数量逐年增加,同时选派法律专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制机构。

市司法局在会办意见中,认为建立律师驻队工作机制,有利于规范城管执法,消除执法短板,化解执法矛盾,树立执法权威。下一步,该局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委,研究探索开展城管律师驻队试点工作,完善律师驻队工作规范,并做好驻队律师的遴选审核和指导监督工作。其次,市司法局加强律师行政法专业建设和人才储备建设,在律协换届之际,通过鼓励、发动和积极宣传,大力充实行政法委员会人才力量,第九届行政法业务委员会委员达到23人,为政府部门立法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行政法人才储备。再次,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城管委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经该局申报并经省司法厅批准,在广州市城管委开展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为城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开展律师驻队的必要性。

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省《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关于普遍建立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均对建立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更是明确要求建立城市管理与公证工作的对接机制和律师驻队等制度。因此,在城管执法队伍中推行律师驻队,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深化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法治城管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城管执法普遍存在执法取证难、调查难、执行难等问题,执法不到位、不规范和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城管执法压力越来越大。在城管执法队伍推行律师驻队模式,发挥驻队律师中立性、专业性特点,通过开展法律审查、法律论证、法制培训、普法教育、随队执法监督等形式,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全流程介入、全方位指导,有利于化解执法过程中的各类冲突,有利于提高城管执法的能力水平,有利于城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二)律师驻队试点工作筹备情况。

为在我市城管执法队伍中推行律师驻队,我委于201612月着手准备相关工作。一是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调研,了解学习该区沙河街执法队律师驻队工作做法与经验;二是主动对接市司法局,听取市司法局的意见,司法局表示将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三是召开律师驻队研讨会,听取基层执法需求和建议意见,确保律师驻队贴近执法实际。在一系列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城管执法队伍开展律师驻队试点工作方案》,并呈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印发各区政府执行。总的思路就是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从20173月至年底,在各区城管执法分局选择一个街(镇)执法队开展律师驻队试点工作。

(三)律师驻队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在市、区、街(镇)三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11个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都已正式开展律师驻队试点工作,其中番禺、天河、越秀、南沙等分局确定了两个街(镇)执法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区城管执法分局(局)确定一个街(镇)执法队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我委在律师驻队试点方案印发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强调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各区政府高度重视,有的区召开了专题会议,有的区领导作出了专门批示,要求区城管部门抓紧推动律师驻队试点工作。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局)行动迅速,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对接区财政、司法、街道等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扎实推进律师驻队试点工作。今年7月份,番禺区城管局还组织区司法局、大石街道办、大龙街道办和启源律师事务所赴深圳南山区学习律师驻队工作经验。

二是组织有力,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局)认真谋划、组织落实律师驻队各项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准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研究制定驻队律师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认真挑选试点的街(镇)执法队,从街(镇)执法队的执法实际、区域特点、执法力量、软硬条件、外部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取具备代表性的试点单位。主动与试点街(镇)进行沟通,提高街道对律师驻队工作认识,争取街(镇)的大力支持。在试点街(镇)执法队设立驻队律师工作室,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驻队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是加强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实效。为确保律师驻队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我委加强对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局)律师驻队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分别于5月份和7月份组织了两次全市试点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指出问题与不足,加强工作指导与督促,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进一步增强了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局)、试点街(镇)执法队对律师驻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局)也加强对试点街(镇)落实律师驻队情况的检查,指导街(镇)及其执法队按照试点方案,加快推进律师驻队试点工作。

(四)“律师驻队”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自今年5月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局)开展律师驻队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一段时间摸索、磨合和运作,律师驻队的效果初步显现。各试点执法队均表示,基层执法工作很需要律师的参与,有了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法规意见,执法工作的底气更足了。

一是律师更加理解城管执法工作。律师进驻执法队后,通过了解城管执法职责、学习城管法律法规、随队参与执法工作等方式,逐步熟悉执法队伍情况,全方位介入执法各个环节。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很多驻队律师都表示:不知道城管执法工作是如此之难。黄埔分局驻队律师深有体会地写了一篇《我给城管当法律顾问的日子》的文章,反映了城管执法任务重、手段少、取证难、面临暴力抗法等难题,以及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严明纪律和工作耐心。

二是执法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驻队律师从文书填写、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等环节给予严格把关,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避免了错案现象。天河分局石牌街执法队驻队律师在两个月内,共审阅简易程序执法案卷82宗,审阅一般程序执法案卷55宗,回答执法问题60件,开展执法文书培训3次。

三是重大执法事项论证更加严谨。对重大执法事项,律师提前介入论证,查找执法风险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黄埔分局驻队律师为城管执法研究解决8宗重大、疑难执法案件。

四是现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驻队律师通过随队参与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出现的偏差,强化队员规范执法意识。同时,对不配合执法的当事人,给予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化解矛盾冲突。花都分局新华街执法队驻队律师,在1个月内跟随队员到一线执法16次,范围涉及违法搭建、违法抢建、河道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等方面,驻队律师通过详细了解执法流程,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是执法队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驻队律师定期对执法队员开展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对重大、疑难执法案件进行剖析,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有效提升了队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六是有效破解了一批执法难题。在提高案件执行率上,采取送达律师函和律师跟进执法等方式,敦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律义务。番禺分局在查处混凝土搅拌车遇到的查扣难问题,与律师研讨在不扣押车辆情况下如何实施行政处罚。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驻队律师对历史积案进行重点指导,比如对大6号违建案件,所有法定程序均已履行,但该违建是当事人的唯一住所,且住户中有两名精神病人,给强拆造成了困难,驻队律师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其通过复议、诉讼方式提出其诉求。

七是缓和城管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由于律师具备第三方中立性,在信访接待、询问调查、现场执法过程中,驻队律师提前介入,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使其认识违法后果,打消当事人不配合执法的念头,起到很好的预防警示作用,有效缓和了城管与当事人的紧张关系。

(五)律师驻队试点工作计划打算

律师驻队工作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改进。下来,我委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律师驻队经费开支,计划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经费预算,为律师驻队常态化和制度化提供财政保障;

二是抓好律师驻队规范设置,建立律师驻队工作室,明确工作规则和考核制度,该上墙的制度上墙,建立日常工作台账,提高律师驻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探索律师驻队工作内容和方法,让驻队律师在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能力、破解执法难题、化解执法矛盾,提升执法效率上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总结律师驻队工作经验,定期讲评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体现广州特色、城管特点。

二、关于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文书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建议的办理情况

提案中提出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文书体制,规范执法行为的建议,也是我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不断改进的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目前广州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文书已经相对完善,执法行为也逐步规范。

(一)在完善城管执法法律依据方面。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城管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1512月份出台后,全国自上而下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城管执法的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逐步统一规范,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同时启动。在国家层面,住建部出台了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在省层面,《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正在制定中,目前准备上省政府常务会;在市层面,已经启动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的修订程序。随着城管执法职责范围的扩大,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将会更多更复杂,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城管体制改革情况,梳理职责清单,修订执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等相关制度。

(二)在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方面。

我委制定了比较系统的执法文书体系,目前共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50多种,执法文书实现了全市的统一使用。与此同时,结合网上办案的要求,还制定了网上办案的专门执法文书。201310月,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从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执法措施、听证程序、案件审批及会审、处罚及执行、执法文书送达、执法卷宗档案管理等方面,明确执法各个环节的要求,全面规范城管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我委不断加大执法培训的力度,全面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今年,按照国家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从5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全市科级以下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举办了2017年新队员岗前培训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执法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会。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组织了违法建设查处、燃气管理执法、建筑废弃物执法、执法文书制作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城管队员执法水平。

三、关于提升城管人员的保障和社会评价建议的办理情况。

我委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近几年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城管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争取公众的了理、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社区宣传栏、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余泥撒漏专项治理、违法建设百日攻坚、城管党建工作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带动作用,利用官网、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在城管网站新闻动态栏目、微信公众号广州微城管,及时报道和推送城管最新工作动态。同时,结合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拍摄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广州城管在行动公益宣传短片在各大媒体平台上播放,同系列的公益宣传海报也在重点路段的公交站候车停投放,进一步展示城管执法形象。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更加注重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的深度、广度,尤其是抓好正面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在福利待遇方面,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近几年城管一线执法人员的物质基础保障有明显加强,执法办公环境明显改善,办案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手持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配置也在逐年加强。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822

(联系人:姚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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