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穗城管委函〔2012〕929号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30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曾报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提案《关于市政环卫园林车辆错峰作业的建议》(第304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卫作业车辆状况的关注。一直以来,我委十分重视环卫作业影响交通环境的问题,加强对环卫作业的规范管理。现就您提出的环卫车辆在六点以前完成作业,白天还路于民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区使用机动车作业的环卫作业类型有三类,一是道路清扫,二是道路清洗,三是垃圾运输。 (一)道路清扫使用扫路车,现有扫路车99辆,每天机械化清扫总面积约为2985万平方米。作业时段分别是03:00-06:30及13:00-14:30。作业时间均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二)道路清洗使用洒水车和清洗扫路车。现有洒水车191辆,每晚23:00-次日05:00作业;清洗扫路车88辆,作业时间为9:00-11:00;14:30-16:00。 (三)垃圾运输使用桶装垃圾收运车和大型垃圾压缩车。桶装垃圾收运车总数为398辆,大型垃圾运输车辆总数为750辆,作业时间覆盖一天24小时。 二、环卫作业车辆影响交通的原因分析 根据上述情况,道路清扫和道路清洗虽然有部分车辆在白天作业,但都完全避开了交通高峰时段,不会对交通造成压力。目前不能完全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的车辆多数为垃圾运输车。经仔细分析,原因如下: (一)生活垃圾总量。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总清运量约为11000吨/天,其中近8800吨/天的生活垃圾进入白云区兴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终处理,该部分垃圾为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必须通过市区道路进行收集和运输。 (二)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我市目前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为: ┌上门收集┐ ┌路边压缩┐ 生活垃圾→│ │→一次运输(车载桶装或人力车运输)→│ │→ └清扫保洁┘ └进站压缩┘ ┌焚烧发电 →二次运输→│ └卫生填埋 按照《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在7:00前完成市区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保障市民开始每天工作和生活时,能有整洁美观的环境。 为达到作业要求,环卫工人必须凌晨04:00-04:30开始人工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凌晨03:00开始清扫车行道。05:00-06:30会产生上图中“清扫保洁”垃圾。该部分垃圾06:30-07:00由桶装垃圾收运车或人力运输车运送至垃圾压缩站或者路边吊装点进行中转,然后再由垃圾压缩车二次运输至终处理场,所以垃圾压缩车必须自06:30开始上路运输垃圾。 完成道路第一次清扫后,工人开始上门收集居民和机团单位的生活垃圾,会产生上图中“上门收集”垃圾,该部分垃圾产生是全天候的,自07:00—21:00持续产生,随时通过桶装垃圾收运车或人力运输车运送至垃圾压缩站或者路边吊装点进行中转,再由垃圾压缩车二次运输运送至终处理场。由于生活垃圾是持续产生的,所以收集和运输工作也是持续进行的,即桶装垃圾收运车和垃圾压缩车必须持续保持在道路上作业。 (三)生活垃圾运输能力。 中心区每天8800吨垃圾依靠现有的700多辆垃圾压缩车和近400辆的桶装垃圾收运车,到分布于全市的各垃圾压缩站和路边吊装点进行中转运输,需要所有垃圾运输车每天工作两班次,工作10至12小时,运输1300多车次才能完成。垃圾压缩站和路边吊装点的布设原则是有垃圾产生的区域就必须设置,故垃圾压缩作业点不可能距离居民生活区域过远。 综上三点,如目前完全要求垃圾运输车辆白天不上路作业,将可能导致出现如下问题: (一)由于大量生活垃圾是白天产生的,如果白天不能运输作业,则会导致白天期间近万吨垃圾积存在市区,需要增加大量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储存点,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二)夜间作业强度大,扰民现象将非常突出。一是垃圾装载压缩的过程噪音扰民,二是生活垃圾集中在夜间运输到终处理场,将严重影响沿途居民的夜间休息。具体原因是: 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生活垃圾终处理场有两处。一是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处理能力为1000吨,已实现全部夜间作业。二是兴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目前夜间20:00-06:00的垃圾处理量约占全天总量的18%。由于进入垃圾终处理场,必须经过兴太三路,大量垃圾运输车夜间行驶,带来严重噪音,引发了沿途居民的强烈不满。自2011年8月以来,周边村民已两次采取堵路的极端措施要求改善区域环境。故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夜间作业量,很可能进一步引发沿途村民的不满。 (三)夜间作业时间20:00-凌晨06:00为10小时,相对现有的24小时作业模式,夜间作业将缩短有效作业时间。但由于垃圾量保持不变,运输车辆的有效作业时间缩短,会导致大量运输车辆和人员短缺,补充缺口将会增加较大财政负担。 (四)夜间作业,会增加填埋场的安全隐患。目前,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设施条件较好,已全部实现夜间作业。但兴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运营时间已较长,填埋场区已进入高危填埋阶段,填埋标高最高已超过180米,夜间进行高维填埋作业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环卫作业车辆影响交通的解决办法 鉴于上述原因,完全让环卫作业车辆在早上六点前完成作业,在现阶段尚不可行。但环卫作业车辆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造成交通压力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多次和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如何解决,现初步形成解决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对市城管委商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穗公交函〔2012〕330号)和《关于规范我市垃圾运输车辆在市区道路行驶的函》(穗公交函〔2012〕348号)对环卫作业车辆的行驶做了具体规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对交通压力较大的区域实施环卫车辆全天限行,并在部分道路高峰时段实施车辆绕行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1.5吨以上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内环路及放射线(沙河立交广园中至燕岭路出口段和广佛放射线南岸路至珠江大桥出口段除外)、东濠涌高架桥、人民高架路、人民桥、海珠桥、珠江大桥、东晓路昌岗立交。 (二)每天交通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所有垃圾运输车辆通行以下路段(确有需要运输以下路段沿线垃圾的车辆,需由交警支队批准后方可通行):黄埔大道(科韵立交至中山立交路段)、广州大道中(广州大桥至广园中路口路段)、天河路、天河北路、中山大道(科韵立交以西路段)、东风路、环市路(广园西路口至建设六马路口路段)、广园西路(环市西路口至机场立交路段)、云溪路(科韵北路口以东路段)、科韵北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北路段)、机场路(云城西路至岗贝路段)。 (三)每天交通平峰时段(9时至17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垃圾运输车通行云溪路(科韵北路口以东路段)、科韵北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北路段),确有需要运输以上路段沿线垃圾的车辆报交警支队批准后方可通行。 (四)学校所在地等有较强交通拥堵时段性的道路,调整作业时间和作业模式。如文德路等两车道道路在16:00-19:00之间,属于下课接送学生高峰时段,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垃圾收运车避开该时段进行作业,延至19:00后收集道路垃圾。二是调整收运模式,在内街巷采用电瓶车直收直运,居民直接将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到电瓶车上,由小型电瓶车经由内街巷转运到垃圾压缩站。减少大量垃圾桶积聚在车行道侧,再由垃圾收运车经主干道转运的环节。目前已作出该类型作业模式调整试点的区域有海珠区南华西街、荔湾区冲口街、南沙区龙穴街、天河区五山街。待作业模式成熟后进一步推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监督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专此答复。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思华,电话:83639302)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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