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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8-12-05 10:12      信息来源: 本网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A

                               穗城管函20182551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

二次会议第4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希怡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正确处理宠物遗体宣传监管让广州更干净更温暖》(第4106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12月4日进行了沟通,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宠物遗体是动物尸骸,为完善我市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产生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坚持统筹规划和属地管理、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的原则,综合运用财政、保险等政策手段,充分运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规划收集点,多渠道宣传覆盖,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无害化处理体系。结合提案的三大方面建议,将从四个方面大力着手推进处理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处理管理规定》

2016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处理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16〕4号,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中明确的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的定义,分清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处理体系中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收集、运输、处理、监督各级主体的责任,形成共同推进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树立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意识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指导力度,拓展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咨询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工作氛围一是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宣传途径,通过现场、媒体、网络、画报宣传等方式,向市民讲解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的科学认识和防护意识;二是加快“广州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开放动物尸骸网上申报入口,增设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渠道,简化申报流程;三是开通报料热线,安排专人值守,解答市民对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的疑惑,及时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宠物遗体处理的咨询回复,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三、完善宠物遗体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

    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城乡环境,按照《规定》中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宠物遗体来源广、产生散的实情,根据动物无害化处理新厂的建设进度,进一步研究和健全相关收运体系建设,初步设想拟由各行政区统筹,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建设标准,依托现有的垃圾压缩站等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建设收集储存点,负责接收、暂存市民产生的宠物遗体,向社会公开,并组织运输至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市卫生处理中心已设置宠物专用收集点,开通专用通道,用于接收市民产生的宠物遗体,确保进场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落实监管职责,规范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工作

    强化与市公安、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厘清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等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无害化处理。根据《规定》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查处丢弃、自行掩埋宠物遗体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民将宠物遗体送合法规范的卫生处理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广东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指引(试行)》(粤农办〔2017〕104号)建立健全我市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的行业规范,确保宠物遗体无害化处理,保障城市良好环境和公众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将在养犬日常管理工作中,结合执法整治行动掌握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尸骸处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梳理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习惯。

    再次感谢您对城管工作和我市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仇敏,电话:815854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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