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城管函〔2020〕729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023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梁丽仪代表: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沙井盖管理的建议》(案号:20202302)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2020年8月1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井盖设施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穗府规【2017】1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目前我市开展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沙井盖管理的建议》中的“沙井盖”,在《试行办法》中是指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的供水、排(污)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公安、交通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的井箅、盖板等相关设施(本函中称为“井盖设施”)。我市的井盖设施点多面广,大量分布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公共场所等。加强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井盖设施的功能正常、完整好用,关系到行人行车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试行办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市相关部门和各区的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落实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辖区井盖设施的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职责。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约有160多万个井盖设施,分属水务、供电、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燃气等众多权属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文件的精神和《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市井盖设施的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权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具体落实日常的巡查、养护、维修责任。
作为全市井盖设施管理的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定期对全市井盖设施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协调需市级层面进行处理的有关井盖设施管理事项,督促各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保底工作,及时处置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但暂时无法确定权属单位的井盖设施缺损问题;二是组织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期等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通报暴雨等天气预警信息,提醒督导井盖设施权属单位、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定期组织开展井盖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高井盖设施监管部门、权属单位的应急处置业务水平。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做好自有井盖设施的监管巡查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道路养护过程中发现的其它权属单位井盖设施安全隐患问题。在全市各级井盖设施监管部门和各权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逐步完善,因井盖设施缺损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逐年减少,无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为平安广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沙井盖管理的相关建议问题
(一)关于加强井盖设施建设的规划源头管理问题。
由于大部分的沙井盖都只是地下管线的附属设施之一,因此原《试行办法》在制定时,主要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着重考虑如何加强对现有井盖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抢修工作,未就井盖设施的建设规划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第六条规定,“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全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电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各类管线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规模、布局、市政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我们拟订中的政府规章《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增加了“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井盖设施应当与管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具体要求,以配合《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建设规划的源头上加强井盖设施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规范沙井盖的质量标准问题。
《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1、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2、井盖与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具有防盗功能;3、井盖和井壁应当标明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和报修电话。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对异响跳动、高差超标、破损残缺等井盖设施应立即进行更换,其他井盖设施应结合道路更新改造或其他维修计划逐步完成更换。”目前执行的涉及井盖质量方面要求的国家标准有GB/T23858-2009《检查井盖》。
由于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的井盖设施涉及行业和种类繁多,包括雨污水、自来水、电力、照明、燃气、通信(包括广播电视、公安监控、交通信号等)等各专业,功能和需求不同,形式和规格各异。工程实际使用的井盖设施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合同定制的非标准产品,这类井盖难于就制造材料、形状规格、功能要求等进行统一的规定。为了从源头提升井盖设施质量和技术施工管理水平,2013年,我市在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的基础上,根据我井盖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台了广州市地方标准《井盖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440100/T-2013),对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为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顺。市交通运输部门今年4月份还制定了《广州市车道井盖维修作业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井盖设施病害的修复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关于统一管理和成立监管及检修队伍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中明确指出,要“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井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由于我市井盖设施点多面广,数量庞大,不同种类井盖设施检修所需的专业技术也各不相同,目前我市主要是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权属单位具体落实各自有井盖设施的监管、巡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各主要权属单位向社会公开24小时井盖设施报修热线电话,发现井盖设施有缺失、损坏、移位、震响、沉降等情况或接到井盖设施监管部门的维修通知时,能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补缺。
市民群众发现井盖设施缺损等问题时,可以拨打“广州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报告,市平台受理后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派到区“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及时移交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各镇街或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处理。需市层面协调处理的相关事项,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办理。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按要求回复“广州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平台。
(四)关于新建或施工改造路段井盖设施严格规划验收问题。
相较于原《试行办法》,《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增加了“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井盖设施应当与管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要求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的井盖设施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2、设置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交通荷载标准,坡度与地面一致;3、井盖与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并具有防盗功能,确保行人、车辆通过时无异响、不移位、不损坏;4、井盖和井壁应当标明井盖设施功能、编号和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的名称、报修电话。鼓励在沥青路面使用可调式防沉降井盖设施,在水泥路面使用直承式井盖设施,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使用填充式井盖设施。鼓励对有一定深度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井盖设施安装防护网。”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还将对井盖设施管理责任主体职责、井盖设施保护、盖设施安全问题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并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设定具体的处罚条款。《试行办法》升格为政府规章后,对完善我市井盖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升我市井盖设施管理工作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杨晓光,联系电话:8363935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