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和设备的规范管理是一个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关乎到环卫工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高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强环卫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推动环境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开展修订编制工作。
一、文本修订的背景
原《办法》于2018年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办法》实施以来,为规范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范围不断拓展,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实际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及管理职权范围变化,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卫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及时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为增强对广州市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在对原《办法》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0月启动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有关修订编制的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六)《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八)《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九)《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
(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219-2023);
(十一)《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十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十三)《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0);
(十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三、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一是调整了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适用范围,修改了办法的名称;二是明确了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定义;三是完善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内容;四是增加了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内容;五是明确了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对原《办法》中的整体结构、相关章节内容和表述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主要体现在:
1.原《办法》共十八条,《管理办法》共五章节十九条;
2.对第一条中关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进行了修改;
3.增加了关于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定义的第二条;
4.调整了关于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适用范围,删除了“各类罐式及容器收运车辆、各类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各类水上垃圾收集、保洁船只、各类垃圾中转、压缩或处理设备”等内容;
5.对关于管理原则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6.细化了关于各部门职责分工内容;
7.增加了关于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编号管理”“外观标识”“安全作业管理”“日常管理”“配套设施”等内容;
8.优化了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管要求”“检查方式”“检查方法及对象”“结果应用”等内容;
9.明确了环卫作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
此外,还对原《办法》个别文字表述作了适当调整。
四、修订编制注重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符合国家要求,注重顶层设计
近年来,随着环卫市场化程度全面提高,环卫业务量不断增加,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实际保有量也持续提高,各地对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督管理也存在着参差不齐的情况,对于在环卫服务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单位,部分地区存在投诉无门、监管无力的现象,严重影响当地环境卫生质量和环卫市场健康发展。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对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细则开展检查监管,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也符合当前环卫行业发展实际。
(二)统筹兼顾,重视车辆和设备全覆盖
《管理办法》是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卫生服务作业活动的车辆和设备全覆盖,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编号管理、外观标识、安全作业管理、日常管理和配套设施等7项内容,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定时送检为主,动态抽查为辅,检查等级分为A、B、C、D四类。
(三)落实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市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标志标识和编码规则;统一全市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总体色调和号牌样式;制定及公布定期维护检查计划;指导和监督各区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单位进行监管;制定全区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规范和相关细则,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安全作业培训;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
(四)多措并举,开启检查监管新模式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规定检查等级分为A、B、C、D四类,检查等级为A、B类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可以正常作业;检查等级为C、D类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复检。同时,检查结果可作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参考。
(五)逐一击破,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办法》逐一进行了完善。一是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环境卫生行业的作业车辆和设备,删除“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及其相关内容,解决适用范围不清晰问题;二是明确环卫作业设备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悬挂号牌并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信息,解决无牌上路问题;三是增加了对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检查监管的上位法和技术规范等支撑文件;四是增加了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安全作业管理相关内容,明确环卫作业单位对车辆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作业行为责任。
五、文本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条文精简,但内容全面,基本覆盖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各部分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层次相应集中,以条文顺序排列。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对象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第二章使用管理,包括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编号管理、外观标识、安全作业管理、日常管理、配套设置;第三章监督管理,包括监管要求、检查方式、检查方法及对象、结果应用;第四章责任追究,包括环卫作业单位责任、工作人员责任;第五章附则,包括施行日期。
通过对原《办法》的修订,有利于提高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对规范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监督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促进环卫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