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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试行)》解读(音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要求,制定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一、《指引》共五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与编制依据、规划选址与设置、配套设施、管理维护及补充说明,旨在指导各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以下简称投放点)。各区城管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及社区居委会根据《指引》指导物业管理小区、非物业管理小区、单位宿舍、城中村等住宅区,根据实际情况、居民意见,因地制宜地对投放点进行选址、设置、建设、管理等。
二、投放点的设置应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如果因争议而无法解决的,则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详见2.1.6。
三、定时投放点与误时投放点两种形式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而定,按照居民需求而定,详见2.2.2。投放点其外观与功能设计上需满足“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详见3.1。
四、投放点投放垃圾的种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在投放点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五、在定时投放点的开放时间和误时投放点7:00-22:00开放期间需有督导员站桶值守,指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高投放准确率。定时投放点的非开放时段需每小时巡查一次,做好环境卫生保洁。投放点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无蚊蝇、无老鼠、无积存污水。定时投放点每天投放时间结束后应清洗周边地面,误时投放点每天清洗地面应不少于两次。详见4.4及4.5。
六、投放点主要供居民投放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桶装满垃圾后,作业人员须立即将垃圾桶运走并更换空桶,投放点不能暂存满溢的垃圾桶;垃圾收集点主要供环卫工人暂存、转运垃圾,一般情况下不具备供居民投放垃圾的功能。因特殊情况无法选址建设投放点的,可以考虑投放点与收集点合建,投放点区域与收集点区域须有明显分隔,并按规定做好环境卫生保洁。本《指引》适用于上述投放点的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