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业经市局2023年局第1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局信访处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3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第一部分 申诉求决类
一、不服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或决定不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不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或决定不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内容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4.行政检查
5.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法定途径
事权单位为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指引信访人向事权单位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事权单位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引信访人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指引信访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
二、投诉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职责
(一)事项内容
1.慢作为
2.不作为(已作出不予处理决定除外)
3.乱作为(特指不遵守执法规范)
(二)法定途径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为事权单位,由属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督促指导;
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为事权单位,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督促指导;
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为事权单位,由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自查自纠。
(三)政策法规依据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
三、反映垃圾分类问题
(一)事项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包括点位设置、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源头减量、投放时间等。
(二)法定途径
依据广州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政策法规依据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四、反映环境卫生问题
(一)事项内容
环卫作业管理,包括保洁质量、作业时间、洒漏污染等。
(二)法定途径
依据市容环境卫生、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及建筑废弃物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政策法规依据
《广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五、反对环卫设施选址建设问题
(一)事项内容
反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选址建设。
(二)法定途径
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
(三)政策法规依据
《广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六、诉求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侵权损害纠纷赔偿
(一)事项内容
反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环境等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主张赔(补)偿的。
(二)法定途径
由当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组织协商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指引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诉求党员权利保障或干部管理问题
(一)事项内容
不服党纪政纪处分或人事任免、职务升降、评岗定级、招聘录用、计划安置、岗位调整、福利待遇、开除辞退等问题。
(二)法定途径
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党员、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申诉求决事项
(一)事项内容
1.经济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
2.劳动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4.其他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
(二)法定途径
指引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途径解决。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等。
第二部分 揭发控告类
信访人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含直属单位)和镇(街)及其工作人员。
事项内容:
1.贪污贿赂
2.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
3.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包庇纵容)
4.干部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法定途径:指引信访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第四部分 意见建议类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由有权处理的城管部门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事项内容:反映现实情况,对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法定途径: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政策法规依据:《信访工作条例》
第五部分 信息公开类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事项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法定途径:依照信息公开申请途径办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附注:
一、对本清单以外情形的,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依法妥善处理。
二、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信访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甄别信访事项适用的处理途径。
三、本清单涉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访诉求,是指涉城市管理领域事项。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具体事项清单,见各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实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