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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09:12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1426
 

穗城管〔2020〕717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

运输车辆推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事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政府,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公交集团,广州环投集团,广东锦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及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日

(联系人:冼一帆,电话:86674202)


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规范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我市中心城区选取部分工程项目,试点推广使用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配套制定鼓励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竞争力。总结试点经验,引导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优先选择、逐步更换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

  二、组织领导

  在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架构下,成立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试点推广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试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小组在完成试点推广工作后自行解散。

  组长:杨伟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

  陶镇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宏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港务局、广州海事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政府,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公交集团,广州环投集团,广东锦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试点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试点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试点范围

  广州市中心区实施限制货车通行区域。

  五、试点工程项目

  由工程建设单位报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试点推广工作小组同意后,纳入试点工程项目范围。

  六、试点运输企业

  (一)广州公交集团,2020年底前购置纯电动运输车辆100台;视试点情况两年内投入车辆共1000台;

  (二)广州环投集团,试点期间规模不超过50台;

  (三)广东锦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底前购置纯电动试点车辆50台。

  试点期间,如有新增运输企业有意参与,报广州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试点推广工作小组同意后,可纳入试点运输企业范围;在黄埔区开展氢能建筑废弃物运输试点的车辆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七、保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保障车辆准入审批。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出台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配套审验及准入标准,区别现有燃油车的外观,以绿色作为车辆外观主体颜色,并统一采用摇臂式液压厢盖,突出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绿色、节能、环保特色,形成生态环保的宣传效应。建立简便高效的审批流程,由市公安局负责加快机动车登记审批流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流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快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及建筑废弃物运输标识审批流程,确保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顺利上牌登记,尽快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保障差异化路权。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在重点工程余泥运输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中,优先考虑使用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发挥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绿色环保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调整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标准,明确车辆应采用清洁能源等动力系统,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试点工程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出土量与试点车辆运力,研究选定本部门主管的中心城区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有意向的房地产项目作为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试点工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广州地铁集团)

  (四)保障试点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的水运中转渠道。综合考虑项目出土量与位置等因素,协调新增或现有的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作为试点工作配套项目。根据试点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加快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选址、建设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港务局、水务局,广州海事局,各相关区政府)

  (五)保障试点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出路。利用具备条件的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等处置设施,保障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处置出路。(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相关区政府)

  (六)适当调整纯电动车辆土石方运输价格。研究工程造价调整标准,根据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土石方运输计价标准,科学调整工程造价;根据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综合使用成本等实际,完善土石方运输计价标准,引导试点项目工程根据新标准与试点运输企业签订合同;逐步实现传统燃油车辆和纯电动车辆更换使用的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广州地铁集团)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使用试点工作是国家、省、市推进生态环保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深化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使用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计划推进落实,并及时汇总反馈本部门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使用、管理和监管的政策法规,让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措施,增强和提高参与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推广使用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结束后,市纯电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试点推广工作小组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书面报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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