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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989M/2021-0015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7-16
名称: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文号: 穗城管[2021]377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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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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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城镇燃气行业协会,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6日



广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推动城镇燃气事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构建高效安全的燃气发展、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我市城镇燃气全方位全链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新增管道燃气覆盖居民用户60万户,新增管道燃气报装点火居民用户45万户,新增“瓶改管”商业用户1万户;城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力争实现天然气年供气规模3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供气规模50万吨;燃气企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更加有力,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气供应能力。

  1.加强天然气气源保障。稳定大鹏、金湾、西气东输等上游气源,推动天然气气源采购方式多元化,进一步多渠道增加上游气源保障;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建设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一期),启动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二期)建设;推动花都珊瑚门站连通国家管网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南(宁)支干线2号阀室、广东省管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港务局等,广州发展)

  2.提升城镇燃气储备调峰能力。编制燃气储备设施布局规划,落实燃气储备设施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区域性燃气应急储备设施,增强城市燃气供气能力;加快推动建设分布式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强化城镇燃气应急供应保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预测和安全预警制度,建设燃气供应管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燃气管理部门与燃气经营企业、能源管理部门等实时共享信息;建立区域供应协同机制,修订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完善气源应急调度机制,提高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4.完善天然气高压输气管网。继续推进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建设,完善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及高压管网建设,提高输气管网下载气源能力;启动大岗和小楼门站建设,构建多方供气格局;新建配套阀室7座,包括中新线2座(登塘、顺兴阀室),珊田线5座(白泥、平岭头、黄泥塘、上社、鹤岗阀室);完善门站、高中压调压站联络管线建设,新建高压管道50公里,加强输气安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广州发展)

  5.完善天然气中压配气管网。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新建中压燃气管道600公里,实现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及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实现管网全覆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推进老旧管道、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6.推动城镇燃气配气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城镇燃气天然气供应干管“一张网”和区域管网互通互联,促进我市与相邻城市包括佛山、东莞、清远等城镇燃气中压配气管网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下互联互通,推进实施佛山至荔湾、白云、花都、番禺等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7.推动瓶装液化气设施提质增效。按照“以管定瓶、管进瓶退、提质增效”的原则,优化瓶装液化气供应设施布局。通过现有瓶装液化气储灌站的转、并、改、扩,淘汰落后站点设施,提高单站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8.加强燃气抢险设施建设。完善现代化燃气抢险系统,优化抢险站点布局,重点建设或完善增城、南沙、花都、从化等5支抢险队。加强政府在应急抢险方面的投入,逐步实现“政府投入、企业运营、平战结合”的燃气抢险体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9.加快燃气用户发展。强化政府和燃气企业引导,大力推动管道燃气覆盖区域用户报装使用;加快推进公福机构、商业用户的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力争实现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1万户。结合城市更新计划,同步推进城中村、旧街区、老旧小区等管道燃气覆盖和入户;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燃气送气下乡,有序实施农村管道天然气进村入户,支持建设乡村智能微管网供气系统;协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规范燃气经营秩序。

  10.推动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培育具有相当规模的各类大型燃气企业,鼓励培育集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经营为一体的龙头企业;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各燃气经营企业)

  11.推动完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强化城镇燃气领域管道燃气经营的公用事业属性,开展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和评估,推动管道燃气“输配分离”经营,推动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打破市场垄断形成良性竞争,规范市场准入,明确燃气经营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成本监管,规范管道燃气准入、运营、退出的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2.推动城镇天然气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国家管网—城燃企业管网—用户”的供应模式,整合燃气管网,削减转输环节,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直供,允许有条件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就近接入上游主干管网下载气源,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3.规范瓶装燃气末端配送管理。建立健全瓶装燃气统一配送机制,研究制定配送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促进末端配送安全、平稳、有序。(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等,市燃气行业协会,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14.规范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综合治理和“三同时”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工业企业违规建设的燃气设施,实现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全覆盖,提升燃气管道输送比例,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全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探索开展大型工业企业双气源建设和运行管理试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各燃气经营企业)

  15.引导车用燃气企业转型升级。督促车用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加强汽车加气场站安全管理;引导车用燃气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加快汽车加气场站转型升级步伐。(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各车用燃气经营企业)

  16.强化执法规范行业秩序。规范和引导基层强化燃气执法检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出租屋管理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燃气的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等)

  (三)提升燃气服务水平。

  17.提高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健全对燃气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督促优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效率,满足用户需要;改革创新,再造流程,优化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操作流程,探索试点将小微企业燃气接入中低压燃气外线工程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或电话告知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鼓励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燃气接入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依托企业网站、微客服、小程序等信息媒介,公开燃气接入环节信息、时间周期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用户知情权;全面开展提供代建管理、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器具服务和燃气金融配套等延伸服务,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各燃气经营企业)

  18.建立燃气企业评价机制。在传统行政监管手段的基础上,着力研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价体系,构建城镇燃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用气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制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开展用户用气满意度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加强社会关注,形成广泛社会监督,共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各区政府,各燃气经营企业)

  19.加强燃气质量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提供的燃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大燃气加臭和检测装置配置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联动,强化燃气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燃气生产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质量及检测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定期对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质量进行检查,向社会公布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20.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安装维修管理制度建设,明确燃气具供应、安装、维保、用气、供气环节,以及街(镇)、居委(社区)等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加强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燃气器具安装和维修企业市场的管理与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燃气经营企业)

  21.完善用户用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价格的联动机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规范燃气企业收费行为,取消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四)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22.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使用工作,提高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大力解决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自我管理机制,引导经营单位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措施,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安全管理队伍;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各燃气经营企业)

  23.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广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的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工作,加强风险管控的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及时消除、降低和控制燃气经营风险。(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24.加强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强市政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市政燃气管道安全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逐步开展已经建成的市政燃气管道的安全评估;发挥安全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压力管道安全隐患、事故及管道建设和保护等研究评估工作,提出解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不足的建议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25.加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力度。研究制定广州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编制划定燃气主干管网保护范围,设立统一的安全保护范围标识,规范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活动;制定燃气管道改动迁移程序规定,严格市政燃气管道设施改动方案审批,保障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施工工地,加大监管力度;运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从严查处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26.提升瓶装液化气用户本质安全。普及推广使用合规钢瓶、自闭角阀、带切断功能减压阀、防鼠咬连接软管、合格燃气器具等,提升用户设施本质化安全;强化实名制购气和交气,落实餐饮单位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在餐饮场所公示供用气合同和用户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完善入户安检系统,强制先安检后送气,拒绝向不具备安全隐患的用户供气;推广餐饮燃气用户智能化报警切断终端,鼓励餐饮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用户设施巡查和维护,提高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商务局等,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27.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鼓励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等)

  28.推进燃气行业反恐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反恐怖工作预案,定期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培训和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在重点燃气设施点配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加强全过程监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29.深入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加大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五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平安燃气”羊城论坛、燃气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报纸、电视、广播、地铁媒体、微信、抖音等媒体阵地上,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等,各燃气经营企业)

  30.建设广州燃气科学馆。筹建以燃气安全为主题的互动式体验馆,面向多层次人群普及燃气知识,打造成为我市重要的燃气安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学术交流基地。(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31.加强燃气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研究和引进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运用泄漏报警装置、新型巡检设备等新型设施设备,提高物防和技防水平;大力推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普及应用,新增安装使用80万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提高燃气科技信息水平。

  32.提升燃气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燃气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各燃气经营企业)

  33.加强燃气行业专家队伍建设。聘请全国燃气行业专家组建成燃气智库,加强前沿技术和先进管理研究,定期举办燃气专题研究会议,提高我市燃气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燃气行业协会)

  34.加强燃气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镇燃气行业智慧综合管理平台和燃气设施(燃气管线)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推进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平台升级改造;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及智能化监测设备,政企共同推动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着力解决隐患排查、泄漏、第三方施工破坏等燃气管线管理难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六)完善燃气管理体制机制。

  35.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调整下放燃气许可权限,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发挥属地管理功效;规范理清并全面落实市、区两级燃气管理机构法定职责,强化燃气管理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36.完善政策规划体系。健全法规体系,适时启动起草《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广州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燃气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等;完善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广州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市燃气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广州市燃气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按照市区燃气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加快组织编制和完善各区燃气相关各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各燃气经营企业)

  37.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协会组织。整合现有燃气行业协会资源,筹划成立广州市城市燃气行业协会;督促燃气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市各燃气行业协会)

  38.加强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城镇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履行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技能比武活动、“工匠杯”竞赛、燃气安全知识竞赛等,提高职业技能及安全防护的综合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保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定期召开市级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推进,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层级负责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各区政府作为辖区燃气管理的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制定本区燃气高质量发展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细化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支持。

  (三)加大经费投入。继续落实市、区两级财政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协调解决企业筹融资困难和设施选址困难,降低燃气企业建设成本。提供适当财政补贴,提高用户报装和使用的积极性。

  (四)加强政策支持。依照本方案,各区、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积极强化产业、人才、资金使用等方面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打好政策组合拳。

  (五)强化督导考核。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将本行动方案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评价范畴,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