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城管〔2023〕131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配送管理和入户安检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广州市燃气协会、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
为有效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现将进一步规范配送管理和入户安检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必须严格按劳动法要求规范管理送气工,及时注销、更新、更换送气工认证卡,做到人卡一致;
二是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和出示工作证件;
三是不得挂靠多家企业,配送多家企业的气瓶,不允许回收其他企业气瓶;
四是不得在任何场所过气、倒气,不得私自存放气瓶、重瓶过夜;
五是不得在站点内或者不安全范围内对专用电动三轮车充电,不得载重气瓶时充电;
六是必须严格落实入户电子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附件必检必报;
七是必须严格按系统平台流程操作,严禁冒充客户签名等弄虚作假行为;
八是必须将安全检查发现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和线索移交属地街(镇)执法部门;
九是必须将客户资料数字化、信息化,逐步实施电子用户卡;
十是必须将送气工和安检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其他企业至少二年内不得录用;发生重大燃气责任事故的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部视情予以注销。
附件:广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用户设备及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指引(试行).docx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