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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印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2-19 16:02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
 

 

 

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文件

 

 

穗固废办〔20131


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

印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验收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现将《社区生活垃圾分类验收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城管委。

                                                                                                            

 

 

                               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

201318

 

(联系人:吕美好,联系电话:83639338


社区生活垃圾分类验收评价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穗城管办〔201248号),为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订本办法。

一、验收评价范围

全市132条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城市社区(1400个)适应本办法。36个镇范围内的1142个行政村参照本办法。

二、验收评价内容

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验收评价内容包括:

(一)宣传发动。社区有专职或兼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时时有监督、天天有检查;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橱窗(栏),《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发放到户、宣传到人,社区有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和环境友好家庭创建活动。

(二)设施配置。社区内生活住宅区、社区道路、园林绿化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商务事务办公区域、交通物流场站医疗卫生场所、工程施工现场、工业企业等处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指导规范》及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模式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工具及分类收集点(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害垃圾收集点。

(三)分类作业。社区居民按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分类投放,社区环卫工人和物业、单位清洁人员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指导规范》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进行二次分拣。

三、验收评价方法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内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配置、分类作业有效运行后,由所在街向区、县级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级市城管部门初检后,向市固废办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汇报材料(附区城管部门初检报告)。

(二)市固废办接受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暗检和明检。

1.市固废办抽调各区、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建立广州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验收检查人员库。

2.暗检从检查人员库,每次抽取4-6名人员。按评价验收标准,每2-3人一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检查结束后形成暗检报告(暗检评价评分表见附件)。

3.明检由市固废办组织,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申报街道和区、县级市城管部门。主要形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明检评价评分表见附件)。

4.社区评价验收不合格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四、验收评价标准

检查成绩按100分计,其中暗检占60%,明检占40%,总分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五、本办法从20131月起实施。

 

附件:1.社区垃圾分类验收评价暗检评分表

2.社区垃圾分类验收评价明检评分表

 


附件1

社区垃圾分类验收评价暗检评分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原则

初检分

暗检分

1

宣传发动

20

1)居民住宅区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橱窗(栏)(10分),至少抽查5个住宅区,每发现1个住宅区没有宣传橱窗(栏)扣2分,累计最多扣10分。

 

 

2)检查居民家庭垃圾分类知晓率(10分)。至少抽查5个居民住宅区,每个住宅区至少询问10个家庭或社区内居民,每发现1人不知晓垃圾分类,扣0.5分,累计最多扣10分。

2

设施配置

35

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工具及分类收集点(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害垃圾收集点配置

1)按1500人左右建1个废品回收站、点标准,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回收站、点(5分),未设置的扣5分,站点破损、脏乱的扣2.5分,累计最多扣5分。

 

 

 

2)每个生活住宅区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5分),随机抽查5个住宅区,发现有1个住宅区未设的扣5分,收集点破损、脏乱的扣2.5分,累计最多扣5分。

3)社区内道路配备有分类废物箱或分类收集容器(5分),发现有未配备的扣5分,容器破损、脏乱的扣2.5分,累计最多扣5分。

4)根据社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模式,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5分),随机抽查5个居民住宅区,发现有1个住宅区未按要求设置的扣5分,破损、脏乱的扣2.5分,累计最多扣5分。

5)社区内园林绿化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商务事务办公区域、交通物流场站、医疗卫生场所、工程施工现场、工业企业等场所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设置分类设施(10分),发现一处未按要求设置扣2分,破损、脏乱扣2.5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6)社区环卫作业单位按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配置分类收运工具及分类收集点(房)(5分)抽查5个住宅区,发现一处不按要求配备收集工具的,扣2分,收集工具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每发现1处扣1,分类收集点(房)脏乱,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最多扣5

3

分类作业

45

分类收集

1)社区生活垃圾干湿分开收集,发现未进行分类收集的,每处(次)扣5分,累计最多扣10

 

 

2)分类收集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文明作业(5分)。发现1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累计最多扣5分。

3)发现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和收集作业时垃圾遗洒,污染环境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累计最多扣5分。

4)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须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期或预约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有害垃圾须定时、定期或预约上门收集;其他垃圾按要求收集运往就近垃圾压缩站或在路边直收直运;大件垃圾应及时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1分,累计最多扣5分。

分类运输作业

1)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到压缩站或装车点,发现1处未分类运输的,扣5分,累计最多扣5

2)分类收集的垃圾在装车点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不得影响交通,不得污染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2分,累计最多扣5

居民参与率

至少抽查5个小区,每个小区检查、询问10个居民家庭或社区居民的情况,每发现1个家庭未参与分类扣0.5分,累计最多扣5分。

投放准确率

至少抽查5个小区,每个小区抽查10个以上收集容器,每发现1个容器未分类扣1分,累计最多扣5分。


附件2

社区垃圾分类验收评价明检评分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原则

初检分

明检分

1

宣传发动

30

社区有专职或兼职垃圾分类指导员,时时有监督、天天有检查,没有的扣5分。

 

 

社区有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服务,没有的扣5分。

《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发放到户、宣传到人,未达到的扣5分。

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栏、橱窗、显示屏等设施,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开展的扣5分。

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少开展1次扣2分,累计最多扣5

社区有30%的家庭争创“环境友好家庭”,没有的扣5分。

2

设施配置

35

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工具及分类收集点(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害垃圾收集点配置

1)按1500人左右建1个回收站点标准,至少有1个回收站(5分),1个回收站得2分,最多得5分。

 

 

2)每个生活住宅区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5分),随机抽查5个住宅区,发现有1个住宅区未设收集容器不得分。

3)社区内市政道路配备有两类废物箱,抽查3条市政道路,发现有未配备的不得分(5分)

4)生活住宅区内根据开展分类的特点,设置有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的分类收集容器(5分),随机抽查5个住宅区,发现有1个住宅区没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不得分。

5)社区内园林绿化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商务事务办公区域、交通物流场站、医疗卫生场所、工程施工现场、工业企业等场所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设置分类设施(10分),发现有未配备的不得分。

6)按要求规范配备分类收集工具及分类收集点(房),适应分类作业的需要5分)抽查5个住宅区,发现不按要求配备收集工具的,不得分,收集工具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每发现1处扣1,分类收集点(房)脏乱,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最多扣5

3

分类作业

35

分类收集

1)日常做到干湿分开进行收集(10分),随机抽查5个住宅区,发现有1个住宅区未进行分类收集的不得分。

 

 

2)分类收集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文明作业(5分)。发现1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累计最多扣5分。

3)分类收集作业标准、规范(5分)。发现有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破损,收集作业时垃圾有遗洒,污染环境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累计最多扣5分。

4)分类收集作业过程规范(5分)。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须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期或预约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有害垃圾须定时、定期或预约上门收集;其他垃圾按要求收集运往就近垃圾压缩站或在路边直收直运;大件垃圾应及时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1分,累计最多扣5分。

分类运输作业

1)有分类运输车辆运输到压缩站(5分),发现一处没有进行分类运输的,扣2分,累计最多扣5

2)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在装车点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不得影响交通,不得污染环境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1,累计最多扣5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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