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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创建时间: 2012-01-03 16:0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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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市民可在分成上述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可回收物:包括下列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计算机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月历、笔记本、纸箱等。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盆桶等容器、塑料日用品、塑料凳椅、塑料文具、塑料玩具、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衣架、玩具、餐具、用具、文具、家具等金属生活用品用具。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厨余垃圾: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骨头、蔬菜、瓜果、皮核、蔗渣、茶叶渣、榴莲壳、椰子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化妆品等)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卫生巾、湿巾纸、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海绵、旅行袋、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头、床单、床罩、布料(含碎布)、衣服、鞋类、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

上述生活废弃物的归属类别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城市管理部门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其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1宣传发动

致业主的一封信、倡议书、业主公约。

入户宣传动员。

派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张。

召开生活垃圾分类业主座谈会。

在大堂、电梯、会所等合适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橱窗。

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征文、综艺、讲座、咨询等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2、收集容器设置与分类投放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范围内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四类收容器并进行收集。住宅区每层楼每单元设置一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般视楼道面积大小,设45升或60升或120升大小适宜,不妨碍通行、影响消防的垃圾收集容器。

在条件限制的,楼道可只设厨余垃圾处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回收点及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位置应相对固定,并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收运作业等要求。

居民自备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袋,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根据本区域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定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厨余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密闭排放;可回收物可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就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害垃圾投放至居民生活区指定投放点。废纸类排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迭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一次性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 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100户或1栋楼配置1个,置于住宅一层楼道口或生活居住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

● 清洁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垃圾日排放量,配备数量足够的专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240升、660升标准垃圾收集容器。

● 生活垃圾中转站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住宅区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个生活小区可结合垃圾收集点,至少设置1个生活垃圾分类分拣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

● 在合适位置设立大件垃圾回收点。

● 车库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方便业主投放从车中清理的垃圾。

3、分类收集与运输

● 可回收物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有偿回收,可采取联系企业进到物业服务区内设点固定收购、预约上门收购、定时定点流动收购等多种方式。

●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交由所在区城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  

● 有害垃圾达一定数量后,电话预约所在地城管部门许可的环卫作业企业免费上门收集或交由经环保部门许可的企事业进行回收。

● 厨余垃圾由清洁工人定时收集,每天至少1次,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可根据住宅区生活垃圾量和卫生要求,每天或隔天定时收集。

大件垃圾回收,预约清洁工人上门收集搬运,并支付劳务费。

四、注意事项

●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应注意居民分类投放与清洁工人作业过程中进行分拣相结合,并以居民分类投放为主,清洁工人作业过程中的分拣为辅。

● 生活垃圾排放、收集应防止二次污染,收集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

● 严禁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 厨余垃圾必须交由市、区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单位运输,厨余垃圾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 有害垃圾回收后,必须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理。

● 其他垃圾必须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或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运输至相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五、数据统计

●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楼房栋数、住户数。

●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生活垃圾排放量,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塑料、废纸、金属等)、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量。

●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

●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

   






生活垃圾分类24小时服务电话

12319

广州市城市管理投诉服务专线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指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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