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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骤
创建时间: 2011-12-27 02:1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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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骤


第一步:建立机构

成立垃圾分类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方案。

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

招募垃圾分类志愿者。

组织管理者、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步:宣传发动

致市民(或业主)的一封信、倡议书、公约。

入户宣传动员。

派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宣传单张。

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居民(业主)座谈会。

在工地围墙、小区大堂、电梯、会所等合适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橱窗。

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征文、综艺、讲座、咨询、游戏互动等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三步:设施设置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收集容器实行设置责任人制度。设置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有明显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位置应相对固定,并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等要求。

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住宅区每单元每层楼设置1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1栋楼设置1个分类收集点,或在住宅区固定设置若干分类收集点。一般视设置位置面积大小,设45升、或60升、或120升、或240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个。也可根据垃圾日产量,合理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居民自备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袋,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一般每100户或1栋楼配置1个,置于住宅一层楼道口或生活居住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1个生活住宅区或1个单位,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

在合适位置设立大件垃圾回收点。

车库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方便业主投放从车中清理的垃圾。

生活垃圾中转站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清洁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垃圾日排放量,配备数量足够的生活垃圾240升、660升标准转运容器。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住宅区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个生活小区可结合垃圾收集点,至少设置1个生活垃圾分类分拣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

可酌情在社区、生活小区配置小型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


第四步:分类投放

居民应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根据本区域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定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可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就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蓝色)。

厨余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密闭排放,或沥干水后直接投入绿色收集容器;餐饮垃圾应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绿色)。

有害垃圾投放至就近的专用收集容器(红色)。

其他垃圾投入至楼道收集容器(灰色),或固定投放点。

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第五步:分类收集

可回收物可采用预约上门、定点定时、固定站点回收等方式。

厨余垃圾由清洁工人定时收集,每天至少1次,日产日清;餐饮垃圾应委托城管部门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或有资质的企业分类收集。

有害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清洁作业单位负责收集,联系区城管部门进行回收或交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其他垃圾可根据住宅区生活垃圾量和卫生要求,每天或隔天定时收集。

大件垃圾回收,预约清洁工人上门收集搬运,并支付劳务费。

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不可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年花等废弃花草应根据本区域城管部门的要求,定时定点排放,综合利用。


第六步:数据统计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信息。

统计辖内社区、单位、市场、学校数量等,及推广普及区域内楼房栋数、单元数、住户数等。

推广普及区域可回收物(废塑料、废纸、废金属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日均排放量。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配置率。

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居民参与率、投放准确率、年度减量率、资源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    

 

第七步:检察监督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将区、县级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并定期公布结果。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在接受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餐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人员对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每日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分类好的家庭,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分类不准确的家庭及时给予指正,加强宣传教育。


 注意事项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应注意居民分类投放与清洁工人作业过程中进行分拣相结合,并以居民分类投放为主,清洁工人作业过程中分拣为辅。

生活垃圾排放、收集应防止二次污染,收集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原则。

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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