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责任区制度落实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市委 “深化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具体举措。
2019年,根据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进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街(镇)的决策部署,我市坚持“创建靠民、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持续深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其它区域落实责任区制度,着力改善城市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容貌环境。全年全市共签订告知书18370份,举办宣传活动276次,派发宣传资料102483份,入铺进店宣传告知49732人次,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425次,劝导教育违反责任区制度行为13238宗,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48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13份,惠及市民群众111.46万人,黄花岗街等11条街(镇)被评为“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示范街(镇)”,具体名单如下:
A档:越秀区黄花岗街、白云区同和街、荔湾区逢源街;
B档:花都区新雅街、天河区天河南街、南沙区横沥镇、番禺区大龙街、海珠区南石头街;
C档:增城区小楼镇、黄埔区红山街、从化区温泉镇。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建成全面小康之年,我局将继续不断探索创建工作新路径,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动我市容貌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