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简化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手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即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总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可参照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模式,免予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手续,并告知企业合法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循环利用项目和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信息,指引其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至合法的处置场所。同时,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运输和消纳环节的日常监管,杜绝洒漏及乱倒。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杨汝,联系电话:866742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