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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1年广州市容貌品质社区提升宣传服务采购(0809-2140GZB35069)公开比选公告
创建时间: 2021-06-04 14:06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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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1年广州市容貌品质社区提升宣传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2021年广州市容貌品质社区提升宣传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0809-2140GZB35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赵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8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苗先生020-836393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赵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通过组织专家调研、观察团暗访等方式,对广州市容貌品质社区提升的经验和亮点、文化传承和创新进行归纳提炼,并通过网络点赞、网络爆款文章、深度报道、H5(网络社交媒体中传播的带有特效、互动体验和声效的网页)等全媒体方式进行融合传播,提高市民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对社区容貌品质提升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更好地营造提升工作氛围,巩固成效,塑造“容貌品质社区”品牌效应。

  二、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供应商已按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3日9:00~2021年6月10日17:30(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2.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3.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120.25.193.109/)购买比选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4.售价:¥300.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6月11日14:00至14:30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14点30分

  3.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比选文件和购买比选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比选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比选文件。购买比选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比选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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