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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安排公告
创建时间: 2021-07-30 18:07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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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专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初定于2021年8月7日(星期六)上午在广州举行,笔试具体时间、考区、考场、座位及其他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

  自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起,通过系统初审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要求提前做好安排。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在考试前,及时下载、如实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

  2.考生须在笔试前及时申领“粤康码”,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持“粤康码”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须持笔试前3日内(8月4日至8月6日)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4.笔试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旅居史、21日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或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黄码或者红码、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如发现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并按规定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门;

  7.外地考生应了解广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穗,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以免耽误考试;

  8.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前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承诺书、“粤康码”,提前并预留充足时间到达考点,按考点要求有序完成体温监测、“粤康码”及行程卡核验、消毒、身份核查等工作;

  9.考生应有序进考场,不聚集聊天,进考点要求间隔1米以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0.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最新文件及通知精神,本次招聘考试时间和有关要求,我局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留意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通知。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配合。

  咨询电话:020-83639503

  监督电话:020-83639501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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