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消纳)核准(下称“消纳许可”)申办指引工作,结合前期我局开展消纳许可专项调研的结果,现就建筑废弃物移动式循环利用项目申办消纳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移动式循环利用项目申办消纳许可,填写《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消纳)核准申请表》时,其“建设单位”与“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可为开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企业。其余材料均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办事指南》要求提交。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