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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专业团队开展租赁智慧公厕云平台服务项目的公告
创建时间: 2023-04-20 15:04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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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目标和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广州市“互联网+公共厕所”模式。持续完善广州市公共厕所信息的共享和使用,提供市民评价渠道管理。近年来随着广州经济快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州市公共厕所万余座,设施运行维护、运转管理工作量大。通过启动该项目,对广州市全市11个区新增公共厕所进行勘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智慧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广州公厕云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提升平台安全技术保障。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8万元。

  三、项目需求

  (一)通过采取比选方式委托专业团队对全市11个行政区的2020年以来新建的公厕进行全面勘查,为确保广州公厕云平台数据全面、真实、好用。

  (二)每周询问各区公厕负责人并收集各区上报更新数据,并通过接口或增量表格推送高德、百度、腾讯、粤省事、穗康生活等公共便民地图服务app进行同步更新。  1.持续对接更新公厕基础数据:每周跟进各区公厕新建、拆除公厕,及时补录到广州市公厕云平台。

  2.深化公厕数据共享:通过百度、腾讯、粤省事、穗康生活等公共便民app进行公厕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广州市“互联网+公共厕所”模式,完善广州市公共厕所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3.建立统一评论管理渠道:平台采集市民使用过程中发表评论每周推送各区环卫公厕负责人,使各区监管能实时有效针对市民反馈公厕问题进行整改,运营方(中标单位)通过实时评论管理统计分析形成周报上报监管部门便于统筹决策。

  (三)开展广州公厕云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等保测评工作,出具测评分析和整改意见,出具符合标准要求的测评报告。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

  1.核查数据应做到应查尽查、全覆盖无遗漏;应做到信息精准,确保真实、准确、可靠。

  2.提交数据信息不全,无现场图片信息数据视为未核查公共厕所设施。

  3.以区为单位,所在区视为不合格环境公共厕所设施数据重新核查一次,经复查后,仍有超过三个区公共厕所设施核查不合格视为项目验收不通过。

  (二)验收方法

  根据项目验收标准,勘查数据成功录入平台并完成现场核查,经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验收通过为合格。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 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支付款项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3.有意申请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后连同拟委派驻场工作人员简历,于2023年4月26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联系人:张鹏;电话:020-83639329。

  4.如未中标的,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1.综合评审规则

  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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