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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关于发布城市管理领域2024年度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4-09 15:04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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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动广州市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城市管理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城市管理领域2024年度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须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创新中心专家评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1.申报对象。

  拥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基础或相关研究经历,具备完成项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所需的人才团队、资质能力、试验仪器、设备与场地。

  2.项目内容。

  本项目需结合广州市建筑垃圾组分和特点,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材料化为特色,研发相关工艺及分离物质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规模化、材料化处理。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以市科技局下达专项资金为准。

  4.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

  (二)项目:智慧城管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1.申报对象。

  拥有智慧城管技术研究基础或相关研究经历,具备完成项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所需的人才团队、资质能力、试验仪器、设备与场地。

  2.项目内容。

  本项目结合广州市智慧城管的技术需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科技手段,打造一套全面、高效、智能的城市管理解决方案。通过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增强监管能力,实现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精细化、智能化和现代化。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以市科技局下达专项资金为准。

  4.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

  (三)项目:飞灰资源化处置处理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1.申报对象。

  拥有飞灰资源化处置处理技术研究基础或相关研究经历,具备完成项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所需的人才团队、资质能力、试验仪器、设备与场地。

  2.项目内容。

  本项目研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工艺,实现最终产物无需填埋和无需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目的,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引领行业可持续发展。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以市科技局下达专项资金为准。

  4.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计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4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均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较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四)申报项目须符合本方向具体支持内容要求,否则不予立项。申报的项目应预期完成指南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考核指标,否则不予进入项目评审,且视情况退回部分或全部财政经费

  (五)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财政经费与配套自筹经费比例不高于13(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六)项目主要验收指标必须包含示范应用工程,示范应用工程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本次重大专项财政经费总数为200万元,支持项目总数为2项。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项重大专项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牵头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前致函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二)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附件第十七项要求明确合作各方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内容。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广州注册会计师电子报告中心(http://service.gzicpa.org.cn/)备案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无2023年的可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提交财务报告及相关情况说明。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法人证书。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需填报提交附件的电子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业务咨询人邮箱,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后寄送业务联系人地址

  (二)单位审核。创新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入库项目名单。

  (三)审核入库。初审入库项目名单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正式入库。

  (正式立项。创新中心向市科技局提供入库结果任务下达所需资料以市科技局立项通知为准。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42618:00

  八、注意事项

  (一)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工作繁忙耽误申报。

  (二)创新中心会将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请申报单位联系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须认真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相关失信行为。对存在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市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孙一鸣,电话:020-81076767(分机号847),邮箱:sunyiming@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康王中路1068号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前台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广州市城市管理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科技项目申报书.docx


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202443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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