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
(二)预算金额:290000元。
(三)采取比选方式确定受委托单位。
二、项目简介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前期已完成并取得划拨决定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的批复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整理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整理相关凭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等,协助我方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配合审核调查,直至完成登记取得相关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项目需求
(一)开展资料收集工作。收集、整理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相关文件资料,形成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
(二)在充分收集、研究资料及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按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标准要求完成登记材料的组卷、编目等工作。
(三)协助采购人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首次登记申请并取得相关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负责全程跟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相关资料、手续及工作对接,并在各阶段支持配合向采购人汇报,并提供相关的成果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工作要求
受委托单位应当熟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六、成果要求
一是协助采购人取得相关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是提供符合项目归档标准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需提交A4大小的,电子文件以word、dwg或PDF格式文件提供。所有文件应符合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七、审核验收
(一)技术方案执行到位,取得相关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申请过程采购人的需求和关注及技术问题及时响应;
八、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署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受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二)受委托单位书面提交本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报告正式成果并经采购人完成审查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受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60%。
(三)受委托单位全部完成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并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受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四)受委托单位提供上述合法有效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前提条件,逾期不提供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受委托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九、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受委托单位的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受委托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十、其他
(一)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比选评委由我局设施建设处人员组成。比选评委将结合“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简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质量保障措施”和“报价”等内容进行比选,择优选取受委托单位后并协商签订合同(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1)。
(三)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4年10月15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施建设处收。
(四)未被选中的投标单位资料恕不退回。
(五)咨询电话:83639352。
附件1.综合评审规则.docx
附件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