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动我市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城市管理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城市管理领域2022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及2023年度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1:2022年广州市垃圾转运站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1. 申报对象。
从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固废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根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和经济的全球竞争力,本项目要求提供绿色低碳智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完善行业内相关恶臭防治的研发技术内容,引导行业正确设计、使用和发挥绿色低碳智慧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特长,推动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20万元。
4. 实施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3月之前。
(二)项目2:2022年广州市生活源可回收物资源化潜力研究。
1. 申报对象。
紧扣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发展需求,在环境领域研究中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全面把握广州市生活源可回收物产生现状,量化广州市生活源可回收物回收潜力,探讨综合效益最优的可回收物资源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及效益研究。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20万元。
4. 实施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3月之前。
(三)项目3:2022年广州市垃圾焚烧碳减排模型研究及示范应用。
1. 申报对象。
从事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熟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控,对污染物排放机制和污染量衡算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分析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不同垃圾组分、协同处理模式、焚烧工艺、二次污染防治组合的碳排放机制,建立典型污染物防控过程与碳排放的映射关系,构建减污降碳目标协调统一的碳排放预测模型,实现垃圾焚烧行业降碳的目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万元。
4. 实施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3月之前。
(四)项目4:2022年垃圾焚烧炉智能系统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1. 申报对象。
具备5年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维护的工作经验,并拥有优秀的垃圾炉排焚烧炉研发团队。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为广州市常用的垃圾焚烧炉处理设备设计智能集中系统,推广至同等类型不同规模的机械式炉排焚烧炉,提高垃圾焚烧炉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人工成本。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5万元。
4. 实施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3月之前。
(五)项目5:2022年垃圾焚烧厂垃圾库智能生产系统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1. 申报对象。
具备5年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工作的经验,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为广州市常用的垃圾焚烧炉处理设备设计智能控制系统,推广至同等类型不同规模的垃圾焚烧厂,缓解人力资源紧张的情况,对垃圾吊系统进行全自动改造,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整个垃圾库智能生产运行。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5万元。
4. 实施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3月之前。
(六)项目6:2022年装修垃圾资源化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1. 申报对象。
拥有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基础或相关研究经历,具备可依托工程并具备自主完成项目技术研究所需的试验仪器、设备与场地。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需结合广州市装修垃圾组分和特点,以技术创新为支撑、道路材料化为特色,研发相关工艺及分离物质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装修垃圾规范化、规模化、路材化处理。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5万元。
4. 实施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3月之前。
(七)项目7:2023年垃圾渗滤液处理及浓缩液处理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重大专项)。
1. 申报对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污水处理、分析检测、机械设计、电气设计、装备制造、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具有成熟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具备高水平技术人员团队。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解决垃圾渗滤液无法全量处理的问题,可有效降低填埋场大量存储渗滤液的环境风险和渗滤液外运处置增加的处理成本,同时减少焚烧炉排腐蚀、减少填埋场容量、增加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降低垃圾渗滤液处理成本。对于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径。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以市科技局下达专项资金为准。
4. 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完成时间在2026年4月之前。
(八)项目8:2023年飞灰资源化处置处理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重大专项)。
1. 申报对象。
承担单位应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面具有成熟的工作经验,应拥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专业的研发团队。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将研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工艺,实现最终产物无需填埋且无需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目的,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真正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提升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引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以市科技局下达专项资金为准。
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完成时间在2026年4月之前。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均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较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四)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本方向具体支持内容要求,否则不予立项。申报的项目应预期完成指南规定的所有考核指标,否则不予进入项目评审。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科技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填报提交《广州市城市管理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2-附件8)。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前致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需提供经广州注册会计师电子报告中心(http://service.gzicpa.org.cn/)备案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无2021年的可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提交财务报告及相关情况说明。
(五)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六)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七)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创新中心审核。
(二)单位审核。创新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入库项目名单。
(三)审核入库。初审入库项目名单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正式入库。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8:00。
八、重大专项
(一)创新中心可根据市科技局重大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对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进行调整。
(二)重大专项所需资料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执行。
(三)重大专项任务下达以市科技局立项通知为准,创新中心仅向市科技局提供初审结果。
九、注意事项
(一)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工作繁忙耽误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意见。
(三)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须认真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相关失信行为。对存在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市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李文灏,电话:020-81080544。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申报指南
2.科技项目申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承诺书
5.技术查新报告
6.财务审计报告
7.合作协议(模板)
8.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
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