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市政燃气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研究协调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和承接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城管会纪〔2020〕48号),广州市市政燃气工程的建设监管工作职责已划转至我局。为规范市本级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市本级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6日
广州市市本级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试行)
一、办理范围
受理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范围:市本级负责受理城市门站后的高压(含次高压)燃气输配系统工程、跨区建设的城镇中压燃气输配系统工程。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高压(含次高压)管道压力范围为大于0.4MPa,中压管道压力范围为大于等于0.01MPa且小于等于0.4MPa。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广州市市本级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不包括燃气抢险救灾工程。
二、办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三、所需材料
注:
(1)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内,将经过签章的全套正式纸质施工图纸报送至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38号,联系电话:020-87088535)。
(2)申请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上传电子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2.受理:符合要求的,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受理;
3.审批: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4.制证:审批通过的,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广州市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
5.送达: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受理窗口503—510(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窗口电话:020-38920323。
交通指引:公交可乘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地铁可乘坐地铁3、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3〕第13号);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6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建法〔2011〕111号);
1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12.《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
1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14.《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1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
十一、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广州市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
十二、相关申请材料模板
附件1 广州市燃气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表(样本).docx
附件3 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样本).docx
十三、到场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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